学习文件 | 浙江理工大学廉政档案管理运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次数:

浙江理工大学廉政档案管理运用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档对象

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做到全覆盖;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向处级以下教职工延伸,适当扩大覆盖面。

二、建档内容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根据核查等需要提供。

(二)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形成的有关材料,由纪检监察依规立卷归档。

(三)受到组织处理情况,由作出组织处理的部门及时提供给纪检监察室入档。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由审计处及时提供纪检监察室入档。

(五)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的情况。

(六)干部总体评价(政治画像)。

(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八)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

1.政治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2.大局意识不强,本位主义突出;不严格按规章制度、程序流程办事,造成一定影响。

3.组织观念淡薄,执行力不够;不支持不配合组织的核查工作不如实讲清情况和问题

4.工作作风虚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工作落实不到位。

(九)日常监督中发现教职员工政治素质过硬、廉政意识突出的情况,如:原则性强,为人刚正,敢抓敢管;品德高尚,不计得失,廉洁奉公;担当意识强,务实创新,示范引领;大局意识强,准确定位,融入全局;服务意识强,深入群众,排忧解难等。

(十)其他需要入廉政档案的情况。

三、档案管理

(一)档案建立

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纪检监察室统一收集、整理、登记、归档、保存,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

廉政档案入档材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报经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档。

(二)档案保管

廉政档案实行专人保管,廉政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档案保管人员按涉密人员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档案材料。

(三)档案变更

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纪检监察室根据日常监督了解的情况,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对入档的材料提出变更或予以撤销的意见,报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执行

(四)档案查阅

查阅廉政档案须经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查阅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向外泄露档案内容,查阅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翻阅、复印、抄录、拍摄档案材料。

四、档案使用

为综合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政治生态建设状况报告提供材。

(二)为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提供情况。

(三)为校内巡察、办信办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四)根据组织部门需要,为干部使用提供参考

(五)出具党风廉政鉴定意见提供重要支撑。

(六)其他需要运用廉政档案的工作提供情况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纪委负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浙理工纪委〔20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