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理工教〔2022〕33号)》第四十二条第2款规定,“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应予退学处理。
如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供相关的事实证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报请学校校长会议研究,作退学处理。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5月6日
上一篇:关于拟给予邱迪詩、葉慧桐、張嘉慧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公告
下一篇:喜讯!浙理艺设工业设计系学子在2022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中喜获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