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本科生教育

网站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关于拟给予李宇晟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理工教〔2022〕33号)》第四十二条第1款规定,“受退学警示后再次出现一学期获得课程学分数未达到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应予李宇晟同学退学处理。对李宇晟同学的拟予以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经学院多次联系,未获学生本人回应。

为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现对李宇晟的拟退学事宜进行公告。如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倪老师(电话:0571-86843290)、马老师(电话:0571-86843295)。

学生个人信息如下: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2月17日